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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房产证交给他人保管,他人拒不归还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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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花岗街道的杨阿婆与老伴结婚六十余年,共同拥有房产一套。由于担心老两口记性不好,因此房产证一直交由儿媳妇保管,现今,老伴离世,杨阿婆与儿媳妇的关系却越发不和谐,杨阿婆多次要求儿媳妇返还房产证,儿媳妇却一直不予理睬,这该如何是好?焦头烂额之际,杨阿婆找到东环社区居委会寻求帮助。
房屋权属证书交由他人保管,保管人拒不交还,权利人如何拿回房产证?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宋静律师作为东环社区法律顾问,耐心地帮杨阿婆分析:

1、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七十六条,杨阿婆和儿媳妇之间成立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保管人隐匿房产证,作为房屋权利人应积极与其沟通、协商,必要时可由居委会居中调解,力求在最小的时间、精力成本下解决问题。

2、协商无果时,我们也可尝试办理挂失、重新申领新的房产证。前往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办理挂失具体流程如下:

(1)房屋权利人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在所在地日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房管部门在所在地日报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3、如不符合挂失的条件,杨阿婆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儿媳妇,提起占有物返还纠纷之诉,前提条件需要提交证据证明房屋权属证据被儿媳妇占有、拒不交还,如将房产证交给儿媳妇保管时出具的保管凭证等证据。

经过宋静律师的指点,杨阿婆满意地回去了。年长的一辈人在遇上纠纷时,也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积极向律师进行咨询,采取性价比最高的纠纷解决方式,法治中国的建设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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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谢琪 编辑 | 罗欣 审核 | 曾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