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照片事件还原
2019年4月10日9点,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在中国上海和台北、日本东京和美国华盛顿等全球六地同时对外发布,这是人类首次通过图像直观的看到黑洞。“黑洞”与人类初次见面,马上被脑洞大开的网友们玩坏了。
(图片摘自珠江经济台微信公众号)
北京全某公司是名称为《华表》的摄影作品的委托作品著作权人。该作品发表于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图片库》(书号ISBN7-900014-61-6),编号分别为0011,图片内容为华表,北京全某公司对《华表》享有著作权。
2011年10月28日发行的《南方某报》的“某保险公司群星俱乐部四星会员表彰”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了一张有关以华表为内容的背景图案。某保险公司称上述广告系其委托深圳某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发布,期与深圳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有媒体广告认刊书。
经比对,上述被控侵权图片与北京全某公司主张权利的摄影作品《华表》图片中的华表局部部分,两者在构图、光线、角度、阴影部分等方面均一致,前者仅在图片下方添加山川图案,故可以认定前者使用了后者的华表局部图案。
北京全某公司认为,某保险公司未经北京全某公司授权,擅自对北京全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作商业性使用,是侵权行为,侵犯了北京全某公司依法享有的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故请求判令:1、某保险公司向原告赔偿著作权侵权赔偿金1万元;2、某保险公司负担原告支出的全部诉讼费用。
1本案中,北京全某公司请求保护的作品《华表》系摄影作品。该作品已发表于《中国图片库》,该《中国图片库》包装盒及光盘均有全某贸易公司署名。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亦载明北京全某公司为上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依法确认北京全某公司为上述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
2北京全某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涉案摄影作品已经公开发表,某保险公司有条件接触到涉案摄影作品。某保险公司作为广告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广告上使用与北京全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基本一致的图片,侵犯了北京全某公司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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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大型金融投资企业担任法务从事公司法律实务工作,专注于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商事纠纷案件的研究及法律实务,善于将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相结合,以企业风险防控与产权保护的理念为根本,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编 辑 | 罗 欣
审 核 | 曾祥敏
原文转载至身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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