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冬奥会的盛大开幕,吉祥物“冰墩墩”迅速走火,“冰墩墩”玩偶、钥匙扣等周边供不应求,网友纷纷表示“一墩难求”,多家媒体报道了自制“冰墩墩”的相关内容。
由于“一墩难求”,网友纷纷开始自制“冰墩墩”,自己动手实现“冰墩墩自由”。
(手绘版“冰墩墩”)
(美食版“冰墩墩”)
(剪纸版“冰墩墩”)
(橘子版“冰墩墩”)
(雪人版“冰墩墩”)
各种各样的民间自制“冰墩墩”层出不穷,问题也随之而来:民间自制的“冰墩墩”是否涉侵权呢?
1.仅以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目的,且使用作品不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不构成侵权。
“冰墩墩”的卡通形象是具有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受保护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北京冬奥会组委会作为“冰墩墩”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等,但合理使用除外。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通过绘画、剪纸、制作美食等方式自制“冰墩墩”仅为个人欣赏、学习的,通常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虽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但也不涉及侵权。
2.利用“冰墩墩”卡通形象制作表情包,歪曲、篡改“冰墩墩”卡通形象的,涉及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冰墩墩”作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即便是出于个人欣赏、学习等目的合理使用,也应保护其不受歪曲、篡改。而“冰墩墩”表情包一般是以在“冰墩墩”卡通形象旁增加文字的形式,或者添加其他图案及动画的形式制造的,其已经破坏了“冰墩墩”卡通形象的完整性。因此,即便“冰墩墩”表情包并未用于商业用途,但在未经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的许可下使用,仍然涉及侵权。
3.未经北京冬奥会组委会的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利用“冰墩墩”卡通形象生产、制造、销售有关产品,违反《著作权法》、《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罚款等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北京冬奥组委2019年0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卡通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时就“冰墩墩”卡通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因此,“冰墩墩”作为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属于奥林匹克标志,同时受《著作权法》、《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保护。北京冬奥组委会作为“冰墩墩”的权利人,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冰墩墩”卡通形象生产、制造、销售有关产品。否则,根据《著作权法》、《商标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侵权人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罚款等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仿冒导致他人混淆或通过线上渠道销售还会触犯《广告法》、《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
李梓琪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专注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处理日常劳动用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对外持股与合作等事务,熟悉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管理等案件的办案流程。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