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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及应对
发表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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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债务危机是近年的一大社会热点,很多由恒大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如期兑付常见报端,不少供应商也受票据无法兑付所苦而导致经营困难甚至倒闭......

商业承兑汇票作为商业交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之一,因其非即时兑付及见票才付的特点而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企业是否应该接受以商业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成为一大难题。

一、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银行以外的商业主体承兑的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需与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且使用商业汇票的前提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在办理划款时,发现承兑人的存款帐户不足以支付的,则持票人无法获得票款。

二、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款的风险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非即时兑付、见票才付的特点,且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与承兑的商业主体的信用和支付能力密切相关,所以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收款容易出现汇票丢失导致无法承兑或到期后承兑人无法承兑、汇票难以转让或提前变现、持票人超期提示承兑导致丧失其对前手的追索权等风险。

1.商业承兑汇票丢失导致无法承兑或到期后承兑人无法承兑

《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需见到汇票才支付票款,如果持票人丢失汇票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可能存在票据无法兑付的风险。

如果作为承兑人的商业主体出现破产倒闭等无能力支付票款或者拒不支付票款的情况,则该商业汇票无法承兑,持票人也无法获得相应票款。

2.商业承兑汇票难以转让或提前变现

《票据法》第二十七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出票人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载明“不得转让”,持票人仍然背书转让的,背书行为无效。背书转让后的受让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有承兑期限,在承兑期限到期前持票人无权要求承兑人支付票款,如果需要提前变现,只能选择向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贴现。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如果选择贴现,则需支付一定的贴现利息,贴现利息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由持票人自行承担,这无疑给持票人造成额外的负担。

3.持票人超期提示承兑导致丧失其对前手的追索权

《票据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持票人如果未按期提示承兑,则可能丧失其对前手的追索权,意味着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权利对象的范围缩小,维护自身权益的难度加大。

三、企业接收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防范及应对

1.企业接收商业承兑汇票前,应审查承兑人的商业信用、资信情况、支付能力等,评估到期兑付的风险,尽量选择接受商业信用、资产、征信状况良好企业作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与承兑人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在接收商业承兑汇票之前应对承兑人进行背景调查,了解承兑人的商业信用和资产、征信状况,评估其支付能力,再决定是否接收商业承兑汇票。

2.企业可以与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一方约定贴现利息的承担方式或汇票无法兑付时的延期付款利息,并要求其提供担保。

虽然贴现利息需由持票人向贴现的金融机构支付,但是持票人可以与出票人或承兑人约定贴现利息的承担。因此,企业可以在交易过程中与交易对手方约定贴现利息的承担方式,以减轻企业自身负担。另外,针对汇票无法按时兑付的情况,可以约定延期付款利息,或者要求其提供担保,保障企业自身权益。

3.谨慎鉴别汇票真假,积极提示承兑,履行票据权利,一旦发生票据权利丧失的情况及时寻找救济。

商业承兑汇票与货币一样存在真伪不明的风险。因此企业在接受汇票的时候应该谨慎鉴别汇票真假,在确保汇票的真实性后再予以接收。企业作为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在法律上也有时限规定,因此企业应该遵循法律规定积极提示承兑、履行票据权利,一旦发生票据权利丧失的情况及时寻找司法救济途径或其他途径解决,切勿拖延时间导致最终无法行使票据权利。

李梓琪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专注民商事诉讼及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处理日常劳动用工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对外持股与合作等事务,熟悉知识产权、劳动用工管理等案件的办案流程。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朱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