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方生活广播开播26周年之际,全新法律节目《凡事有说法》破茧而出,节目专注各类民生法律话题,通过生动通俗的方式,讲述法律案例、介绍法律知识。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陈冰华律师受邀作客《凡事有说法》节目,与主持人悟空对话,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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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臣说法 | 我所陈冰华律师作客《凡事有说法》节目,讲解居住权的适用。
中国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1.78亿,养老经济话题近年逐渐兴起,近年来,一些不法的营销者利用老人对新鲜事物接受能力不强,对信息辨别能力较弱,还缺乏陪伴,又有一定消费能力的特点,通过对他们嘘寒问暖、虚假营销,来骗取老人的养老金甚至是养老的住房。而以房养老是中老年骗局的新方式。
《民法典》物权编新增了全新的权利——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有别于租赁,它不可继承、不可转让、不产生费用,有利于解决老年人及残疾人的居住问题,让需求者拥有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使得老年人的晚年居住问题或是残疾人的居住问题获得法律的保障。
节目中,陈冰华律师讲解了居住权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情况,介绍了老年人或是残疾人可以如何通过在房屋中设立居住权来保障自己的住房权利。
供 稿 | 陈冰华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