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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栏(四):在医调委调解成功后,建议申请司法确认保障双方权益
发表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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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将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即生效。但在实践中,存在不少调解后患方反悔或者是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反悔不支付调解款项的情况;为了充分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律师建议若在医调委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的,建议患双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什么叫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中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具体规定见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具体到医调委调解后进行司法确认指的是医患双方对于经过医调委调解后达成的协议,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行为。

法院对于此类调解协议的效力会如何认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于经过医调委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的,律师建议可去申请人民调解,这样就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在本律师经办的医疗案件中,就有不少案件通过调解后再申请司法确认去解决的,法院会将双方确定的调解的金额支付的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均以裁定书的方式确定下来,若一方不履行,另外一方即可去申请强制执行。

刘芳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广州十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医药与健康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2020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医药食品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入库律师

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农本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执信社区法律顾问律师

 

 

 

 

供   稿 | 刘    芳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