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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大事》,三哥怎样才能收养小文
发表时间: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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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大事》,

三哥怎样才能收养小文?

千呼万唤始出来,电影《人生大事》终于定档了这个风雨交加的暑期夏日。一直在大荧幕上扮演翩翩贵公子的朱一龙贡献了换头式的演技,把从事殡葬行业的痞子莫三妹(外号“三哥”)刻画得有血有肉。

三哥原是无欲无求的痞子,就因为收养被家人“遗弃”的小女孩小文而重新看待了自己的家人和职业,改变了人生的态度,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希望。整部电影表达很流畅,演员的演技也在线,不苦情、不刻意,认认真真地讲好了一个暖心的小故事,狠狠地赚足了我们的眼泪。

电影无疑是一部良心制作的好电影,虽说看电影要专心,但看到三哥和小文的舅舅去民政部门办理小文收养手续这一情节时,我们法律人的DNA着实动了。

今天,我们从《人生大事》里的三哥不能收养小文一事说说我们国家的收养制度。

电影案例

电影中,小女孩小文的外婆过世、母亲已被“死亡销户”,其舅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抚养小文,因缘际会,舅舅就与三哥商量一致,由三哥收养小文。二人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收养手续,结果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三哥是单身人士,如果他要收养小文,根据法律规定,他与小文之间的年龄差需要达到40岁,显然,他不符合这个条件,因此,他无法收养小文,除非他结婚。后来,小文由三哥的合作伙伴,也就是一对新婚夫妇领养。

法律实务解析

一、为什么小文有舅舅,还可以被收养?

根据《民法典》第1093条的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电影里,小文的外婆为小文的妈妈办理了《死亡证明》且销户,小文的生父从来没有出现过,可以说,小文就是一个丧失父母的孤儿。在此情况下, 即使小文有舅舅,小文也符合被收养的法定条件,也可以被收养。

二、为什么三哥不能直接收养小文?

根据《民法典》第1102条的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电影里,三哥并未结婚,属于无配偶者,小文又是女孩子,所以如果三哥要收养小文,二人的年龄差需要达到40周岁以上,但显然三哥和小文之间的年龄差无法达到法定条件,所以三哥不能直接收养小文。

三、如果三哥是已婚人士,他想收养小文需要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1098条的规定,如果三哥是已婚人士,他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顺利收养小文: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我们设想一下,如果三哥已婚且无子女,他可以收养2个孩子;如果他有一个子女了,就只能再收养一个孩子。
 
四、小文被收养后,妈妈再次出现,小文和妈妈之间又是什么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52、1111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电影中,小文的妈妈被宣告死亡后,小文被依法收养,小文与养父母就形成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小文妈妈重新出现,因为小文是依法被收养的,小文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仍然是有效、不会因此而解除,即使小问妈妈的宣告死亡被撤销,也不改变已经成立且有效的合法收养关系。

小文和亲生妈妈之间只有生理学上的母女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母女关系,双方不负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介绍

黄宇莹律师

一级合伙人

北海国际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专家律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城市更新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主营业务:

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国土、住建及城市更新等政府部门顾问工作、企业投融资、房屋、继承、拆迁、合同、劳动争议及三旧业务领域诉讼及非诉工作。

陈冰华律师

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    委员

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专家律师

主营业务:

公司、大型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及合规工作、公司股权、保险、证券等经济、金融领域诉讼工作。

 

 

 

 

供   稿 | 黄宇莹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