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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遗产都能顺利分割!李梓琪律师讲解不能分割遗产的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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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是位退休老人,老伴已经去世,有三个子女,姚某轮流随三个子女生活。数年后,姚某去世。三个子女继承了姚某的存款等遗产,但对于一件古董,子女应该如何继承产生了争议。老大想要古董,给老二、老三现金补偿,但老二、老三对补偿的金额不满意,为此三方争执不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本案中,古董作为姚某的遗产,本应由三个子女共有。但由于古董难以分割,甚至直接分割会减损古董价值,因此,对于古董的处理,姚某的三个子女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具体可选择方案如下:1)将古董变卖,所得价款由三个子女均分;2)老大独有古董,但需增加给老二、老三的补偿金额;3)古董保持原状,由三人共有。

广东广播电视台南方生活广播(FM93.6)《凡事有说法》节目,主持人悟空对谈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李梓琪律师,讲解《民法典》中有关遗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并介绍了不能分割或不适宜分割的遗产的处理办法。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