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期待更完美的中国企业合规办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建议。
2022年4月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公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立法建议,引起企业界和法律界的高度关注。
早在2018年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指引》),2018年也被称为中国企业的合规元年。现在,国资委在《合规管理指引》的基础上,拟定了《合规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笔者看来,目前的《合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不是2018年发布的《合规管理指引》的修改,而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央企合规提出了要求。
2018年的《合规管理指引》,侧重对合规管理具体内容的指引。此次发布的《合规管理办法》,侧重于对企业合规体系构建的指引。实际上二者在相当数量的内容上并不重合。
目前发布的《合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自《合规管理办法》生效后,《合规管理指引》同时废止,后续应当会继续出台更为具体的合规管理指引文件,将《合规管理指引》中有关合规管理的内容方面的规范固定下来。即便依照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授权企业自行制定本企业具体的合规管理制度,但仍需要在更高的层面,制定一个统一的指引性文件,对企业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应当包含哪些必须的内容作出指导。
但国资委出台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笔者看来,仍存在部分可以继续完善的地方,才能促进企业合规体系能够对企业管理起到实实在在的效用,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形式上的合规体系的建立。
具体亟需完善之处有以下3点内容:
01
《合规管理办法》的全文中,共有14处用到了“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措辞。
这一现象说明,国资委在制定文件时,仍未对企业合规的真正内涵予以准确的把握。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企业合规概念的阐释,“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标准,以及企业章程、规章制度等要求”。
可以看出,企业合规,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企业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也就是说,合规审查本身包含了合法性审查。
因此,我们运用合规的概念时,不能也无需将“合规”和“合法”再次并列强调。
02
《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企业合规委员会的职责及工作机制。
第十条规定,“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履行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合规管理重点工作,向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合规管理办法》有关企业合规体系构建的思路,总体上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思路。即不再单独成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合规部门或者隐入风控部门,或者附属于法治小组。合规官则可能是总法律顾问或者风控部门负责人。
实际上,企业合规体系是否能够在企业防范化解监管风险和刑事风险中发挥成效,关键就在于合规体系在企业中的独立性。合规体系在企业中的独立性,要求不受其他部门的掣肘,可以直通企业的管理层。如果企业的合规体系无法独立,合规部门提出的合规建议或者违规处理建议很难落到实处,合规体系的作用也就很难发挥。
企业合规体系对于我国央企而言,属于一个新生事物,建议在合规体系的建构上,注重合规体系的独立地位。合规部门可以直接向董事会(决策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合规部门向其他业务部门提出的合规意见和建议未能得到采纳,应当赋予合规部门直接向企业决策机构提交意见或建议的权力。
03
《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业务部门应当设置合规管理员,由部门或处室负责人兼任,负责本部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处置等工作,接受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务指导和培训”。
这一拟定条款指出,业务部门的合规员由部门或者处室负责人兼任。
但我们都理解,业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企业是经营自己的“主业”时,一般不会主动顾及带经营行为是否合规,甚至在个别场合,可能业务部门更习惯于通过违规行为实现企业利益。
因此,如果让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兼任合规员,势必造成部门负责人兼任职务角色的冲突。一方面作为部门负责人,重心放在追求企业利益,而对于合规体系划定的条条框框可能并不关注甚至反感,另一方面作为合规员又不得不强调经营行为是否合规。
两个角色的冲突势必大大影响合规员作为企业合规体系中最基层的因子,与企业经营管理联系最为紧密的前线,如何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合规员的身份同样存在一个独立性的问题,甚至可以说属于企业合规体系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
企业合规体系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同样也不是一个两个文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从合规体系建立,到企业合规文化形成,再到全员合规,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期待通过中央企业率先合规的尝试,带动中国其他企业对合规经营的重视,进而建构一个合规主体才能进场的法治经济模式,最终推动中国企业迈出国门,走向世界!
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可点击下方推文链接查看
宋静律师的这本新书《土地争议行民交叉裁判规则与案例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历经3年筹备,2年动笔,前后5年共撰写了第一稿60万字。应出版社要求,正式出版删减至30万字。本书囊括了读者最重要的财产——土地权利从“生”到“死”(从“取得”到“注销或收回”)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都配有典型案例。该书实属宋静律师数十年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沉淀,是宋静律师从事重大复杂土地诉讼,特别是行民交叉诉讼领域多年耕耘的集大成之作。
目前,该书正在各地的新华书店、京东、当当等平台火热销售中。
供 稿 | 宋静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宋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