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11时,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权威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2年6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嘉猷律师团队特别为各位圈出了与咱们老百姓日常生活较为相关的几个重点,方便大家更高效地了解新规。
1.当事人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危险,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用以起诉为前提。
2.当事人无法自己申请的,近亲属、公安、民政等组织、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代为申请。
3.家庭成员之间,有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实施身体或者精神的侵害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
4.注意保留好以下材料,可以为申请人身保护令提供相关证据:
(1)公安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2)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笔录、报警回执等;
(3)施暴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等;
(4)记录家暴等录音、录像;
(5)医院就诊记录、验伤报告等;
(6)向相关单位、组织反映情况的求助记录;
(7)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受到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
5.可以申请法院禁止施暴者用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还可以禁止其在申请人及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6.离婚案件中,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双方调解和好后,如果一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施暴的话,另一方可以直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而不用受“六个月”的限制。
以上六点是笔者为各位圈出的一些与日常生活较为相关的点,大家想进一步详细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全文的话可以点击下列链接: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全文)
最后,笔者衷心地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每一位读者都能让自己、让身边更多的人了解、关注家庭暴力的危害。
面对家暴,请勿沉默,更勿冷漠。
谢扬 律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 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美国ABNLP协会注册NLP执行师SAC证券从业人员资格
供 稿 | 嘉猷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