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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经济台专题新闻,张扬律师与公证员、医生共同讲解什么是「生前预嘱」?
发表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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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里提及的“生前预遗”制度备受关注。

生前预嘱是指人们事先,也就是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的指示文件。按照“生前预嘱”制度规定,如果病人立下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余生。这是我国首个将“生前预嘱”以立法形式确立的条款,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也将由此成为我国首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广东广播电视台珠江经济台为此拍摄了专题新闻片,通过采访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扬律师、广州市南粤公证处公证员周喆琳、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胃肠肿瘤外科副主任医师黄志良、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重症监护室主治医师符基定,让大家了解与生前预嘱有关的方方面面。

新闻专题片(视频)可点击下方推文链接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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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