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的法治题材电视剧《底线》正在热播,剧中选取了多起复杂、典型且有争议的案件,其中第一集方远法官负责的“网红女主播直播猝死案”就是围绕主播和MCN机构(网红孵化机构)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进行展开,由于案件中还涉及主播被父母索要大额金钱、自杀等情形,播出后引起了广泛讨论。
在剧中,主播骆优优在直播时猝死,咔吧咔吧公司作为MCN机构,与骆优优等主播均签订了《经纪合同》,并据此主张不构成劳动关系。但经过调查、评议,星城区人民法院认为: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依据骆优优的工作场所、工资发放等因素可知,骆优优在咔吧咔吧公司提供的场所工作、由该公司发放劳动报酬、受该公司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约束,双方之间并非相互独立、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存在管理从属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确认骆优优与咔吧咔吧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网络直播的火爆使得MCN机构与主播的数量呈井喷式上涨,从目前的看,双方之间签订最常见的是经纪合同,但对该合同的性质至今仍存在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在双方没有人身隶属性、经济从属性的情况下,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10期的李林霞诉重庆漫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法院认为艺人独家合作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而在广东高院发布2018年度涉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之四中,法院就引用了(2017)粤016民初23245号案件中关于法律关系的论述,认为直播平台约定主播的达到一定直播时间有保底工资与合作关系的性质不符,应认定为发放给主播的劳动报酬;主播在职期间有考勤且休息需要事先申请,体现出双方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特征,符合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人身隶属性,此时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在对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上,法院不仅看的是合同的名称,更侧重于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实际履行内容,不同情况下构成的关系并不相同。在现实中,除了MCN机构,有的企业会与个人签订合作协议、外包协议等来模糊双方之间的关系,但实际上并无法达到企业想要的效果,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性案例179号就对常见的“名为合作关系,实为劳动关系”的案件进行了说明。
基本案情
聂某与林氏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林氏公司出资投资茶叶项目,聘任聂某为茶叶经营项目经理,负责管理和经营。
协议签订后,聂某到该项目上工作,由于目标公司尚未成立,林氏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每月基本工资10000元的标准,每月15日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聂某请假需经法定代表人批准,且实际出勤天数影响工资的实发数额。
一年后,林氏公司通知聂某终止《合作协议》,聂某提起诉讼,要求林氏兄弟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未足额支付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
法院观点
聂某接受林氏公司的管理,按月汇报考勤、款项分配、开支、销售、工作计划、备用金的申请等情况,且所发工资与出勤天数密切相关,林氏公司与聂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关系符合劳动合同中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双重特征。
虽然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缺少劳动合同的一些必备条款,但根据已约定的条款,《合作协议》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应视为书面劳动合同,林氏公司与聂某之间应为劳动关系而非合作经营关系。在《合作协议》被视为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林氏公司与聂某签订《合作协议》即视为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聂某无权再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而林氏公司无理由单方终止《合作协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聂某支付赔偿金。
律师建议
1.在认定劳动关系方面,仲裁机构、法院会适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作为裁判依据,即“(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符合上述情形的,即使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双方之间在协议中约定条款所体现的合意是裁判机构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基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合同的性质也不相同。若双方希望建立合作关系,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为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按照合同的性质作出约定,避免出现“协议名为合作,实则约定劳动关系条款”的情形。
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来看,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人身从属性及经济从属性。若企业并非是想建立劳动关系,除了书面协议的把控外,履行过程中应避免作出对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的管理行为或用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对方;在支付款项方面,企业并非是依照劳动关系按周期性和规律性支付固定工资,而应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并按款项性质进行结算。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汤嘉丽律师具有法学与新闻复合背景,熟悉传媒运作规律,擅长法律文书写作及大数据分析,曾编写过广东媒体侵权数据报告、广州股权转让纠纷数据报告等,执业领域主要集中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商事合同纠纷诉讼、破产清算等,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深厚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
汤嘉丽律师服务数十家大中型民营企业,办理过众多疑难复杂案件,并作为团队的主办律师完成了多起公司并购、分立、清算以及股权整理等公司非诉法律项目;同时还长期担任多家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国企改革、规范经营管理提供专业建议。
已出版著作:《爱问法律百科:合同纠纷必知120问》,2020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