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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保护新时代,公司推出文创产品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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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爆炸性增长开启了一切皆IP(intellectual property,即知识产权)的新时代。例如故宫文创产品各系列联名款频繁出现,旗下周边产品古风文化创意满满,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文创IP带来经济效益,许多创业公司纷纷走上打造自身文创产品的设计的道路上。

文创IP设计的核心就是创意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在文化创意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文化创意公司应重视如何在设计、推广文创IP中避免法律风险。

(图源网络)

(张扬律师团队办公室的甘肃省博物馆文创产品:马踏飞燕。另:马头上的青蛙是团队同事夹公仔夹的,只是放在马头上好玩而已)

(张扬律师团队办公室的福尔摩斯泰迪熊,来自英国伦敦贝克街221B福尔摩斯博物馆)

文化创意公司在日常经营层面需要注意保护创意成果,由于这些领域的所有产品和服务都凝聚着创作者的智力成果,如何保护自身的智力成果,让它的经济效益最大化,同时防范侵犯他人的智力成果,就是文创企业公司面临的最为核心的问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团队担任多家大型游戏公司、文化设计公司的法律顾问,曾代理多宗涉文创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结合过往的法务经验以及司法案例大数据检索整理,目前总结出文创公司在经营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文创产品研发需要及时申请版权保护,防止被“偷”求助无门。

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文创公司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设计一个文创IP产品,无端被别人拿去使用,由于公司无法证明该作品是自己创造的,导致无法获得赔偿而一度陷入维权无门的尴尬境地。其实对于文创行业的新公司来说,在开发设计过程中所创作出来的图片、绘画作品、照片、文字作品、视频、音乐、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代码等,都属于版权保护的范围。公司应当及时提前做好保护文创IP的措施,及时申请版权保护,为文创产品的运营保驾护航。

操作建议:

(1)文创产品的著作权可以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登记申请,也可以到各省的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

(2)提交申请文件,版权中心进行初审,如果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版权中心受理申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

(3)经审理符合要求,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并公告;不符合要求,则通知补正,补正合格后再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并公告。

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http://www.ccopyright.com.cn/)

2.文创产品发布需要提前抢注商标或者官网域名,拒绝为他人做嫁衣。

文化创意公司在完成文创IP产品的设计后,新品发布是每个公司的关键时刻,该文创产品能否得到消费者关注与完成推销是公司最在意的事情。此时,律师需要提醒公司的是,在新品发布前需要先完成文创产品的商标注册和官网的域名(.com)的购买。否则当新的文创产品在社会消费群体中关注度越高,越容易被有心之人抢注抢买。等到公司需要使用此商标和域名时,发现往往只能高价从他人手中购买使用。

操作建议:

文化创意公司在产品上市前,通过商标局官网http://sbj.saic.gov.cn/sbcx/及域名信息查询网站https://whois.aliyun.com/进行产品名查重,确保相关商标未被注册且域名未被购买。否则建议更改产品名称,以免构成侵权。

3.文创产品合作推广需要注意IP授权,谨防日后诉讼纠纷。

文化创意公司经过艰苦创作,打造了一个广受欢迎的文创IP,想要将该IP做成模型等衍生品获得收益,此时公司往往会考虑与其他公司联合推广,合作的模式是多样化的,如何在于商事合作伙伴协商完成设计IP衍生品的盈利模式呢?为防止后续产生纠纷,文化创意公司在签订商事合作协议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1)在协议中要明确文创IP授权许可范围是否要排他。例如合作推广的渠道是否需要排他,排他性的范围是限定在同行业中,还是只允许独家公司推广。

(2)在授权期限问题上,应注意明确文创IP授权期限与授权合同期限的协调问题,注意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的统一问题。

(3)建议要签保密条款。如果合作推广文创产品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文化创意公司的保密数据或信息,那么在协议中很有必要约定保密条款。

(4)务必谨慎审核违约条款。在充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后,很有必要对违约条款作出明示,一旦存在违约情况,也可依据此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叶雯斐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拥有大型国企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帮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熟悉企业合同审查与管理;诉讼案件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培训协议等劳动争议。

叶雯斐律师目前还是韶关市武江区第十届人大代表。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朱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