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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冻胚胎继承权大战: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之争
发表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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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冷冻胚胎成为了不孕不育夫妇的福音。然而,当这些冷冻胚胎的继承权问题浮出水面时,一场关于血缘、法律和伦理的争议便悄然展开。特别是在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之争中,这一问题显得尤为复杂和敏感。今天,笔者带您让一起走进清远法院的审判庭,看看一出“冷冻胚胎继承权大战”如何上演。

案情回顾

温某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其妻儿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了他的遗产。温某离世后,其婚外情人泠某将此前在该诊所冷冻的胚胎移植至自己体内并把孩子小温生了下来。该冷冻胚胎出生后,泠某则以孩子的名义将温某的妻儿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温某的财产。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小温是在温某去世后通过胚胎移植出生的。这就好比,你的遗产是一块蛋糕,而小温是在蛋糕分配完毕后突然冒出来的一个“惊喜宾客”。

那么,这位“宾客”有没有资格分一块蛋糕呢?




小温能否继承温某的遗产呢?

首先,我们需要先搞清楚一个概念: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他们在继承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这意味着,不管是不是婚生,只要是你的亲生骨肉,都有权继承你的遗产。
其次,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这就意味着,温某的遗产应该在他去世的那一刻就开始分配。而小温,作为一个在温某去世后才出生的孩子,他的继承权就变得相当微妙了。
最后,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当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但在本案中,泠某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温某生前的同意。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泠某未经温某的合法妻子和合法儿子同意,决定通过私营诊所人工授精或胚胎移植,泠某的行为有悖于公序良俗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泠某所做的胚胎移植手术在温某生前经过了其同意,亦不能证明胚胎移植的精子来源于温某,原告小温主张继承被继承人温某的遗产,于法无据,因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笔者评述

这个案件也引发了我们对于生命、伦理和法律的深思。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让我们有了更多的生育选择,但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遵守法律和伦理的界限。







笔者留言

亲爱的读者们,这个案例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它所引发的话题和思考还远远没有结束。在这个充满变数的世界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温某”或“泠某”。所以,让我们在追求爱情和幸福的同时,也不要忘记法律和伦理的重要性。
最后,如果你也有类似的困惑或者遇到了法律问题,记得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毕竟,法律问题可不是在家DIY的小手工,需要专业人士来操作。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别忘了点赞、分享和留言,我们下次再见!







【作者及团队介绍





岑曦蕾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

      ICFP国际理财规划师

      CICFP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

      美国ABNLP协会注册NLP执行师

      企业合规师


      2021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8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家族企业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家族企业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招摇撞骗案)


      岑曦蕾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多宗涉及境内外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等方面案件,还曾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等金融机构的诉讼业务代理律师,办理了多宗诉讼、非诉讼、执行案件,保全和回收了大量的国有资产。

      深耕于财富传承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及执业技巧。自2017年以来,受托为多位客户制定财富规划方案,金额达数千万美元,协助客户全面实施落地境内外的财富规划方案。


“嘉猷[yóu]”出自《尚书·君陈》,有良策之意。我们是嘉猷律师团队,一群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法律人,秉承着为客户出良策、谋身安、解忧难、促发展的初心,植根广州,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个性、贴心、细致的综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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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 | 嘉猷律师团队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