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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人事——孕检门:当法律给歧视敲响警钟
发表时间: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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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看脸的时代,我们总以为只有颜值才会遭受歧视,殊不知,在职场这片看似平静的水面下,性别歧视的冰山一角正悄悄浮出水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孕检门”,看看法律是如何用它那不露锋芒的小锤子,为歧视行为敲响警钟的。

案情

严女士是一位准备踏入新公司大门的财务主管,但在她入职前却被公司要求提供HCG检查报告(一种用来诊断是否怀孕的检查)。当她如实告知自己的“喜”讯后,公司却突然以岗位取消为由,撤回了offer。这不禁让人想问:“孕”期的小秘密是否成了offer被取消的借口? 

法院“锤”定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将孕检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构成就业歧视。

法院的这一“锤”定,不仅为严女士讨回了公道,也为所有女性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立下了一座丰碑。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不是小题大做,是大问题小心翼翼

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包括性别歧视、违反女职工三期保护、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等。这些看似小题大做的问题,实则关乎企业的法律合规与社会形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用工,诚信待人,这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不二法门。


女职工三期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

孕期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对胎儿有害的工作,不得安排夜班工作或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孕期女职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如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减轻劳动强度等。

产期保护:女职工享有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降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实际情况,提供适当的休息和生活条件,保障其身体恢复和母婴健康。

哺乳期保护:女职工享有哺乳假,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合适的场所和时间供女职工哺乳或者挤奶。哺乳期结束后,女职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如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减轻劳动强度等。


试用期


试用期,大多数人将其理解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试探彼此是否合适的一段时间。笔者提醒,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随意解雇或者降低待遇。试用期并不是用人单位的“免责金牌”,而是双方平等权益的试金石。企业在试用期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常见法律风险包括:

试用期设置不合法:我国法律规定对试用期的长度有一定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工资约定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解除程序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笔者提醒,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对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负有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应注意录用条件的确认、考核程序的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及证据留存。

在职场这片大海中,法律就像一座灯塔,照亮着每一位劳动者前行的方向。当歧视的阴云笼罩时,法律的锤子就会挥下,为平等就业权撑起一片晴空。

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牢记:法律的锤子,不是用来打击的,而是用来守护每一个人的权益的。让我们一起,用法律的力量,为职场正义而战!





岑曦蕾 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 委员

      ICFP国际理财规划师

      CICFP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

      美国ABNLP协会注册NLP执行师

      企业合规师


      2021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信托与财富传承业务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8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家族企业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

      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家族企业法律业务专业委员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奖”

      2017年度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招摇撞骗案)


      岑曦蕾律师自2002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办理了多宗涉及境内外合同纠纷、侵权赔偿、婚姻家事、继承纠纷等方面案件,还曾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等金融机构的诉讼业务代理律师,办理了多宗诉讼、非诉讼、执行案件,保全和回收了大量的国有资产。

      深耕于财富传承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及执业技巧。自2017年以来,受托为多位客户制定财富规划方案,金额达数千万美元,协助客户全面实施落地境内外的财富规划方案。


“嘉猷[yóu]”出自《尚书·君陈》,有良策之意。我们是嘉猷律师团队,一群热爱生命、热爱生活的法律人,秉承着为客户出良策、谋身安、解忧难、促发展的初心,植根广州,旨在为客户提供专业、个性、贴心、细致的综合法律服务。


嘉猷律师团队  ·  专业服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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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 | 嘉猷律师团队

排   版 | 黄晓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