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改委公布了《2021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广东、云南、江苏、青海等随即开始对能耗双控目标开展限电控能耗举措,各省份纷纷出台“限电令”,引发了限电停产的大潮。
广东省内多地工业企业已经接到了“开三停四”甚至“开二停五”、“开一停六”错峰用电的通知,按照目前的限电政策,可以预计不少工厂将会面临订单延期甚至无法交货的局面,进而产生大规模的违约纠纷。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包含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异常事件,本次限电是基于政府的行政指令,一定程序上可以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进行分析。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律师提醒】
即使是因不可抗力违约想要免除责任的,企业也应履行好相应的义务,做好沟通。一方面,受到限电影响的企业需要保留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证据,例如政府的限电政策文件。另一方面,因限电无法履行合同的企业,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并与对方协商,从而让对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另外,与限电企业进行合作的企业,也应关注限电政策,及时与限电企业沟通处理解决方案,尽量减少损失。
供 稿 | 张扬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