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对员工而言,法律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是企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常遭遇败诉的重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根据法院公布的劳动争议司法裁判意见以及典型案例来看,这几个方面都是占比较大的劳动争议原因,如果企业没有事前做好证据的准备以及在庭审中使用证据不当,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企业无法举证的两种常见情况】
1、无法证明事实情况
劳动纠纷发生,劳资双方在法庭上往往会“各说各话”,到底事实情况是怎样的?法官无法自己查明和考证,只能通过证据进行认定,而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方的情况下如果企业无法提交证据证明事实的,法院则往往会采信员工一方的“说辞”。
例如员工消极怠工或上班期间擅离职守,企业若解雇员工就需要事前做好证据准备以便在法庭上能证明事实的存在,否则在法庭上员工否认事实,企业则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理的一宗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企业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而败诉,法官在判决书【案号:(2017)京02民终9274号】中指出:“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在履行法定程序以后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当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解除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部分企业过分依赖第三方的证人证言来证明事实的存在,而往往劳动纠纷中企业的证人大多都是自己的员工。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只能作为辅助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法院不会单凭证人证言认定事实;另外,员工因为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所以法院也并不会在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进行采纳。
2、无法证明自己提交的文件员工知悉且合法有效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企业为了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会提交相关的书面材料,例如提交规章制度证明解雇员工有依据、提交考勤表证明员工存在旷工等行为、提交工资记录表证明员工的收入情况等。而根据法院过往的判例和意见,企业提交的材料中没有员工签名且也无法证明员工知悉的,员工在法庭上否认,法官则会认为企业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是企业不排除有利于自己的庭审而单方制作,不确认文件的真实性。
【律师建议】
1、重视监控视频、录音资料、员工自认文件等证据以便纠纷发生时还原真相
视频录像、录音,是还原事实的重要证据,尤其在企业解雇有违纪行为员工时,事先收集和掌握能够证明员工犯错的视频或录音证据,或者让员工在违纪事件发生的处理初期让员工确认和签订检讨书,就能避免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员工否认自己有过错而企业无法举证的困境。
例如我们经办的一宗工厂解雇与主管打架的员工案件,一员工某个周末加班日在工厂门口打卡后未进厂上班骗取工厂加班费,主管发现后找其谈话,两人产生口角员工先出手殴打主管。团队律师代表工厂应诉,要向法官证明员工殴打主管的原因以及打架的事实。工厂在过往经营中已听从律师的意见,在多个重要的公共场所装有监控视频,因此提供了员工周末打卡但未进厂加班的视频以证明存在违纪行为,同时也有打架的视频监控可以明显看到员工先动手,团队律师同时让被打的主管以及打架时在一旁看到全过程的目击者员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所有证据行程完整闭环,案件经过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三个阶段,均判工厂解雇员工合法。
又如某工厂十余位员工因为与工厂管理方就薪酬调整问题存在争议而在上班期间在饭堂围坐停工,我方接受工厂的委托为工厂解雇停工员工做合规准备。团队律师指导工厂管理方在员工停工期间的三小时内,共分三次通过录像的形式要求员工回到工作岗位,员工均未理睬,工厂最后将停工的十余位员工予以解雇。随后在法庭辩论中,员工称自己没有停工,而是在饭堂与工厂主管协商薪酬调整事宜,而工厂向法庭提交了要求员工回到工作岗位的视频录像,反映出当时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认定员工确实存在停工的事实,并判决员工持续采取停工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对工厂的生产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工厂解雇属合法。
2、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对重要表单和文件的合规操作
企业需要律师协助做好规章制度的设计与规范,尤其在惩戒员工方面的内容上应当区分员工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的行为,并列明严重违纪具体有哪些行为以及确认当员工严重违纪时企业有权对其解雇。另外在劳动用工的履行过程中,对于员工的工资表、考勤表等重要表单和文件的制定和使用,要做到合规操作。
3、庭前全盘考虑筛选证据
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当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主张时,需要以事实为基础并结合其他证据材料一起通盘考虑。证据与证据之间应当起到相互印证、互补的作用,而不能自相矛盾。在一宗案例里,某员工为了证明自己在节假日有加班,提交了一系列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自己在节假日有参与项目沟通和工作,在案件中员工否认自己知道企业的规章制度,而在员工提交的聊天记录里,却有一段他向人事索要公司薪酬文件而人事也向他发送了文件的内容。该员工的陈述与证据中所体现的情况不符,法官则会认定员工存在不诚信的虚假陈述而在后续的判决中作出对企业有利的判决。
另外,根据个案情况,企业对自己负有举证责任但对其不利的证据要提前做好通盘的考虑和应对的准备,通过搜集和分析其他证据找到对自身有利的观点进行补强。
供 稿 | 张扬律师团队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