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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迟延出资,公司如何通过起诉和股东除名方式维护股权架构的稳定?
发表时间: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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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我国设立公司的门槛降低,这在当时引起了一波创业狂潮。在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之下,股东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可选择暂时不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只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承诺缴纳的期限即可,于是不少股东满怀“豪情壮志”,在未预估公司经营状况和自身经济实力的情况下认缴大额注册资金。

股东认缴注册资本并不意味着不缴,股东依然需要在承诺认缴的期限内将资金缴纳完毕。然而现实是当出资的缴纳期限届满时,股东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认缴后无法兑现的问题,从而引发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延期出资不仅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风险,对其它按时足额缴纳资本的股东产生不公,在实缴资本小于注册资本的情况下,更是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应对方案

一、公司可以起诉迟延出资的股东承担出资义务。

公司具有法人人格,股东延期出资的行为违反了出资义务,已经侵害了法人的财产权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九条规定,股东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有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要求该股东向公司依法继续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如股东拒绝履行,公司可以“股东出资纠纷”的案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延期出资的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同时,公司可以根据章程对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包括限制该股东的股息红利请求权以及分配公司剩余财产请求权等自益权及表决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等共益权。

二、已出资的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延期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面,股东按时足额出资是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因为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所以股东出资也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当股东延期出资时,其它股东可以起诉要求未出资股东按公司章程的约定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里有约定延期出资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其他股东还可以一并要求未出资股东支付违约金。

三、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延期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为保证公司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大陆法系的公司法向来有核心三原则之说,资本维持原则就是其中之一,其内容是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维持与其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股东延期出资实质上属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违反了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容易对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造成威胁。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在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只要在其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则有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不受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诉讼时效限制直接要求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公司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未出资的股东所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只在于其未出资部分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四、公司有权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进行除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可以通过除名以确保其他股东的利益免受损害以及确保股权架构稳定。股东除名制适用的程序为:1、公司先向未出资股东催告缴纳并给予一定的缓冲期;2、该股东在合理期间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经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3、针对股东被除名后原认缴的股份如何处理的问题,公司应办理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出资。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股东除名结果的关键在于股东会决议是否可以通过,而股东会的决议需要履行表决程序,若是持有表决权超过二分之一的大股东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则有可能会因为大股东把持股东会而导致除名决议无法通过。律师建议公司章程可以设立股东除名条款,通过条款明确股东除名的条件和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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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扬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监事、律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兼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执业至今,为上百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如南方都市报社及其关联公司、珠江经济广播电台、南方航空、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时代商业、美国GLC建筑设计、日本明治、台湾忆霖食品、香港楼上集团、香港翠华集团等)。

目前还是第二届广州市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家团成员、广州市司法局调解专家库专家、广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已出版著作:《劳动用工完全法律指南》,2013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管理者身边的法律顾问》,2014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2017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增订二版,201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增订三版。《婚姻法律攻防战:律师告诉你离婚纠纷的60个秘密》,2017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HR高效解决方案:法律风险防范与证据指引》,2019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青少年法律知识实用问答(全国“八五普法”教材系列丛书)》,2021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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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嘉丽 |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团队

具有法学与新闻复合背景,熟悉传媒运作规律,擅长法律文书写作及大数据分析,曾编写过广东媒体侵权数据报告、广州股权转让数据报告等。常年服务于数十家法律顾问单位,涉及文化创意、互联网高新企业等多个领域,善于从“互联网+”的角度多维度思考法律问题,擅长运用媒体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

已出版著作:《爱问法律百科:合同纠纷必知120问》,2020年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朱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