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活动是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部分,但小学生天性好动,体育课也成为了所有课堂中最容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课程。一旦伤害事故发生,即使侵权方并非故意为之,受伤家长出于紧张和担心也很可能会索要高额赔偿金,而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也倾向于从受害人角度去审理,此时侵权方应当如何应对并获得法院公正合理的判赔结果?
张扬律师团队一直担任多家教育指导中心及知名中小学、教育机构的法律顾问,对处理校内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有丰富经验。团队在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帮助侵权方及广州市某小学成功处理了一宗校内人身伤害事故引发的诉讼,其中代理的侵权方获得了合理的判赔结果,校方也无需承担责任。
体育课意外致同学骨折,受伤学生家长索赔
Z是广州市某小学一年级的学生。某日体育课,班级同学都在自由进行体育运动,临近下课老师吹响集合哨,同班同学D从体育器材跳下时,未注意到经过的Z,不小心落在Z右腿上。Z当场被送到校医室进行处理,放学后Z家长带Z到医院就医,诊断为小腿骨折,但伤情并不严重,未遭受功能性损害,住院三天后,Z就打石膏出院并返校上学。
Z出院后,D家长专门为Z请了阿姨;而在学业方面,为了不耽误Z学习,老师也在学校积极帮Z补课。校方曾组织Z家长和D家长进行调解,但因Z家长提出的费用过高等各种原因,一直未能调解成功。
受伤学生家长状告侵权方要求赔偿
因三方一直未能就此事的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Z家长将D家长和校方共同起诉至法院,除已经支付的医疗费外,Z家长要求赔偿各项费用数万元以及承担后续全部费用,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校方和D家长共同委托张扬律师团队作为诉讼代理人处理本案,由张扬、汤嘉丽、杨雪参与本案工作。
作为侵权家长一方,由汤嘉丽律师负责代理。汤律师了解到事发之后D家长有主动上门慰问Z,D也当面道歉,态度良好;Z出院后,D家长考虑到Z行动不便及害怕Z受到二次伤害,D家长专门请了阿姨照顾Z在学校的日常生活,并且购买了高级桌椅等器材给Z使用,据此草拟相关答辩意见向法官作出详细的陈述说明,以此证明其愿意承担责任的积极态度,同时为了针对Z家长起诉金额中不合理部分,律师还通过表格展示了相应的依据进行充分驳斥。
而作为校方一边,则由张扬律师和杨雪负责代理。作为校方的代理人,律师提出该起事件为意外事件的观点,并提交了课程大纲和教案材料供法庭参考,表示课程和校园设施符合要求并无违规,在事发后校方也有对事件进行处置和跟进,以证明校方并无过错。
最终一审判决D家长承担一万多元的护理费等费用(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学校无责而无需承担责任。
侵权方提起上诉,二审撤销原判降低赔偿
一审判决的结果远未达到Z家长的预期,我方经办律师发现一审判决书虽然判决Z家长承担的金额并不高,但却存在两处错误,其一是在起诉状中,Z已明确主张住院护理费的金额,但一审法院判决的金额已超过了Z的请求范围,存在超范围裁判的情形。其二是双方一审均确认D家长雇佣护工对Z进行照料,法院未将该照料期间进行抵扣,存在计算错误,据此D委托张扬律师团队继续提起了上诉。为了增强观点的说服力,经办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上诉意见书,并附带了参考判例以及类似案例的新闻事件报道。
最终经办律师在庭审中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二审判决D家长仅需承担八千元左右的费用,学校仍然无需承担责任。至此,通过张扬律师团队的应诉,侵权方获得了公平合理的判赔,同时也保护了校方的合法利益,案件得到了顺利解决。
本次诉讼案件,校方和侵权家长方作为共同被告,共同委托张扬律师团队全程代理本案。其中张扬、杨雪代理校方应诉,汤嘉丽代理侵权家长方应诉。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刘雅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