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上午,我所高级合伙人陈永忠律师作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出席了一起涉嫌受贿罪的案件做出是否同意检察院拟不起诉意见的评议会。

陈永忠律师自1991年从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后,进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担任了六年的人民检察官。后从1996年开始进入律师行业,转眼间从事法律工作已经有26个年头。今天第一次以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参加一起涉嫌受贿罪的案件做出是否同意检察院拟不起诉意见的评议会。

三位人民监督员认真负责,审阅案卷,提出问题,听取办案检察官介绍案件和说明情况后,随后闭门认真比对案卷材料及评议和合议,并提交书面评议意见。

陈永忠律师作为人民监督员首次履职,真正体验了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过程,并感受到了司法改革和阳光检务的积极意义。
供稿人:黄伟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