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业公司的保安在端午节的中午到业主家吃饭时突发疾病死亡,法院以属工作岗位合理延伸为由认定为工伤。
案情指郝某生前在某物业公司任保安职务,负责某小区的安保工作,工作时间为早班7时至19时,晚班19时至次日7时,物业公司不提供食宿。端午假期,轮到郝某与同事万某值白班。后小区业主吴某邀请郝某、万某到其家吃午饭。因上班时间必须有郝某或万某一人在岗,因此,两人决定万某先去吴某家吃饭,吃完后郝某再去。而后郝某在吴某家吃饭时突发疾病,随后郝某抢救无效死亡。而后法院认为郝某在吴某家吃饭属于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认定了郝某为工伤。
(李梓琪律师与主持人悟空录制节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对该保安突发疾病时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岗位进行判断。
法院判决认为:第一,郝某突发疾病时是中午就餐时间,且也属于郝某的正常工作时间内,郝某就餐既是人的正常生理需要,也是为工作做准备,应视为其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第二,郝某是保安,所以小区范围内都属于其工作场所范围内的合理区域,包括业主吴某家;第三,郝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因此法院综合认定郝某的死亡为工伤。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李梓琪律师受邀在2022年6月25日的《珠江拍案》节目中点评此案,对案件中的法院裁判观点进行分析解读,同时李律师还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案例,对工伤的法律认定规则进行介绍。
供 稿 | 毛 洁
排 版 | 董丽娜
核 稿 | 苏慧英
审 定 | 张 扬